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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旅行社责任保险 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条款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在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国家旅游局、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下列原因宣布取消旅游计划,被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退回旅客旅游价款,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从航空公司退回已购飞机票的费用或额外支出合理、必要的退票手续费用的损失,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自然灾害;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

(三)传染病。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现无法退票或产生退票费用的现象。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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