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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旅行社责任保险 附加司机、导游、领队人员责任扩展条款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在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用的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在履行职务责任期间在其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被保险人雇用的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上述相关损失应首先由社会保险负责赔偿,不足部分由按照本附加险的规定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因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四)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接受整容手术和任何医疗事故;

(五)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责任限额

第五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参照主险合同条款执行。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雇佣的司机、导游、领队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保人需对雇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提供旅游团成员组团清单,列明该团司机、导游、领队等人员的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旅游行程起讫时间及其他基本信息,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还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工作人员名单、有关事故证明书、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支付凭证、损失清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或和解协议,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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