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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广东省地方财政肉鸡养殖保险 附加批发价格波动保险条款 (2018)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在投保阳光农险广东省地方财政肉鸡养殖保险条款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重大疫情引发肉鸡批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肉鸡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市场价格较前三年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下跌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中:重大疫情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疫情。

价格波动期间全省前三年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格数据,每月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批发市场历史数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市前三年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格数据,每月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参照省的做法,开展本地区肉鸡批发市场价格调查,由地市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批发市场历史数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投保肉鸡价格保险时要明确约定评价标准(省级数据或市级数据),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二条 肉鸡按批投保,保险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按一年期投保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出栏数确定,同时须确定每批出栏数,保险肉鸡的每只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保险数量(只)

保险数量、每批存栏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赔偿处理

第三条 当省级或市级物价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肉鸡月度批发市场价格较前三年(省级数据或市级数据)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下跌达到20%(含)以上时,由养殖企业(户)立即向当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当省级或市级物价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肉鸡月度平均批发市场价比前三年(省级数据或市级数据)肉鸡平均批发市场价下跌回复到20%(含)以内时,终止保险赔付程序。

为避免肉鸡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含)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

赔偿金额=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保险肉鸡数量(只)×每只保险金额(元)

第四条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五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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