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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农用机械设备保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农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或保险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保险农用机械设备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及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保险农用机械设备牵引的未保险机械及拖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或保险农用机械设备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农业机械设备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期间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他人恶意行为(包括农用机械设备停放时被撞击或划痕)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四)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本条款与基本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为准。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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