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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农用机械设备保险 附加操作责任险条款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用的驾驶操作人员因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农用机械设备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冬季发动农用机械设备时,因高温烘烤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在交通事故中按驾驶人员所负责任,对机具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的免赔额,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保险农用机械设备本身的损失;

(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发动机事故损失,或因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引起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责任限额

操作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规,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四)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本条款与基本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为准。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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