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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附加机器损坏险条款 (2018)

注册号:C00009430622018122701002
产品条款 下载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三)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四)电器短路和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

(五)物理性爆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 谋反 、 政变、 罢工 、暴动、民众骚乱;

(四)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 、 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 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 火灾、爆炸;

(九) 地震、 海啸 及其次生灾害;

(十) 雷击、 飓风、 台风、 龙卷风、 暴风、 暴雨、 洪水、 冰雹、 地崩 、山崩、 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十一)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 机动车碰撞;

(十三) 水箱、水管爆裂。

(十四)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2、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 、 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

3、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4、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 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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